委托经营标准合同(通用3篇)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___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层____号,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__________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_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____日至____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封面盖章】
合同条款内文
商铺地址: 号(即甲方购买“恒隆汇商业广场” 签订的《商铺购销合同》的“ 层 ” 号铺,购铺合同编号: 号)
第一条:条款具体内容
甲方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甲方统一运营的经营策略。甲方自愿将下列所购产权商住楼的使用权交给乙方,并可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作统一经营商业运营。
1、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购买的商铺 层 号铺进行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统一对商铺实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内全权委托乙方对商铺租金价格进行定价和收取,甲方在反租期内享受乙方返祖政策,租金反租期内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反租期过后,甲方按照当时租金价格享受相应铺面租赁收益。
4、甲方购铺用于自营目的的,且不参加乙方返祖政策的,其自营品牌需符合项目整体商业落位布局要求,自营品牌统一报审甲方批复,符合业态要求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场经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权益归属:
1、 甲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的收益权;参与返祖政策的其商铺收益权从返祖年限完结后 日的第一个年度开始产生。
2、 甲方同意将该产权商铺交由乙方作统一经营。
第四条:经营权归属:
1、 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归乙方, 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管理,由乙方用作统一经营 管理。
2、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和租赁权。
3、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以及交给第三方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住楼的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其经营使用范围。
2、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合法的经营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
3、 由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合同期限内的租金收益,并赔偿商铺经营户的经营损失和装修投入。
第七条、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
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负责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执行,并由乙方向租户代收。
第八条、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对商铺设施有做好设施保全的责任;
第九条、委托经营期内,商铺配套设施的正常折旧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战争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项目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商铺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委托经营合同》之规定,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为保障恒隆汇商业广场经营品质,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租赁过程中,为吸引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经营户进驻经营,甲方应对经营户提出的租赁年限、装修等有利于经营的相关问题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规定尚未到期的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第十五条、甲方(委托经营户)的身份证及商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房屋基础资料表》经双方共同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经营户)签章 乙方: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居住地址: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东郡5栋1305室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 篇3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 ]162号和黑建规[ ]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