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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精选11篇)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精选11篇)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1

  为提高公司员工积极性,顺利完成数字有线电视的整转和增值业务销售工作,体现全员营销,激励销售的指导思想,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与分工

  数字电视整转工作根据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整转由市场客服部和各片区共同完成,具体分工为:

  1、市场克服部负责城网区域的数字电视整转以及机顶盒销售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数字电视整转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其他片区完成数字电视整转及机顶盒销售工作、

  2、城网负责城网区域内数字电视整转的协调工作、机顶盒的安装调试工作、有线电视维护工作。协助市场客服部完成城网区域内数字电视整转及机顶盒销售工作。

  3、其余各片区负责各自片区的数字电视整转工作、机顶盒销售工作以及机顶盒的安装、调试和有线电视维护工作。

  4、技维部负责数字电视技术支持工作。

  二、整转方法

  1、数字电视整转根据公司既定整转目标,分时间和区域制订数字电视整转任务。市场客服部及各片区根据任务制订本年度数字电视整转工作。

  2、对各个片区的数字电视机顶盒业务实行区域限制政策,即:各片区工作人员只能在各自负责区域内进行机顶盒销售工作,其他片区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该片区进行机顶盒销售。

  3、数字电视整转工作完成情况与机顶盒销售情况单独考核,但考核结果影响各自本月度绩效考核成绩。

  4、数字电视机顶盒销售实行区域竞争责任制。该方法首先默认各自片区负责人为该片区整转以及机顶盒销售负责人,如果负责人自认为不能完成整转及机顶盒销售任务则可以申请协助或放弃该区域内机顶盒销售权利;如果通过考核公司认为该负责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也可要求该负责人放弃机顶盒销售权利。

  5、对放弃机顶盒销售区域,公司所有员工均可提出申请接管该区域内数字电视整转和机顶盒销售工作。如无员工提出申请,则由市场客服部接手此项工作。

  6、无论是否负责本片区内整转及机顶盒销售工作,各片区对数字电视整转工作均应无条件协助。

  三、激励措施

  1、数字电视整转工作及机顶盒销售实行销售提成制,任何完成机顶盒销售任务目标的个人和团队均可获得一定提成奖励,没有完成则没有销售提成。

  2、销售提成根据任务完成量多少而变化,完成任务量则获得3%提成,完成1、5倍任务量则获得4%提成,完成2倍及以上则获得5%提成。

  3、公司鼓励无销售任务员工通过协商和公司指定区域方式进行数字电视机顶盒销售和帮助整转工作,无销售任务员工销售机顶盒一律获得3%提成。

  4、无销售任务员工积极进行机顶盒销售并取得一定业绩的,公司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选为不及格,在评选优秀员工中予以加分。

  四、惩罚措施

  1、各片区负责人不能完成本片区内整转和机顶盒销售任务的,年终考评不得评优,绩效考核不得及格。

  2、通过竞争方式取得本区域内数字电视机顶盒销售的,不能完成机顶盒销售任务的,扣除当年绩效奖励。

  3、对于既不能完成数字电视整转和机顶盒销售任务的片区负责人和员工又不积极协助和配合其他人员完成该项任务的,年终考评为不及格。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2

  考核指标:考核店面销售完成率,达标店面予以奖励,同时根据导购个人销售对店面的贡献率进行分配。

  计算公式:个人贡献率=个人销售/店面任务×100%

  个人奖励金额=店面奖金×个人贡献率

  店面奖励标准:(可按照店面年度总任务分大中小店制定奖励金额)

  店面任务完成率≥100%,奖励 500元

  店面任务完成率≥120%,奖励1000元

  店面任务完成率≥150%,奖励20__元。

  注意事项:

  1、 参与考核人员应为转正人员,当月入职或离职人员及未转正人员不应参与。

  2、 此方案通过考核团队指标,使团队能够紧密团结,相互合作,有利于团队建设。同时能够刺激导购的销售积极性。缺点是店面整体任务完成未达标时,优秀员工可能得不到奖励。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3

  一、销售人员的行为特点与心理特征分析

  从共性来看,销售人员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有着他们特有的行为和心理特征,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职业疲惫状况广泛存在

  销售工作是激情和理性的混合体,频繁的拒绝和挑战使销售人员身心疲惫,需要内心的激励,复杂的流程也需要他们具有理性和恒定的心理素质。

  (2)情感波动较大

  销售人员的情感波动比较大,对于销售人员来说,成功和失败总是接踵而至,前一天还在为争取到新客户而欢喜,而后一天却面临着被客户拒绝的尴尬。

  (3)被认可需求强烈

  销售人员都有着强烈的被认可的需求。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销售人员,他或多或少都有着被认可的需求。

  (4)更加关注自己的发展

  一般情况,基层重金钱、物质;中层重晋升、提拔;高层重荣誉、名望。销售人员在满足了自己的基本需求后,会更加关注自己的发展。

  二、企业销售人员激励存在的问题

  企业运用激励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激励的认识不到位

  有些企业不根据实际状况,单纯借鉴他人的激励制度,稍加修改即投入使用;管理者与销售人员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形成对激励机制的共识。从而直接导致激励机制实践中理解和执行的偏差,激励机制难以发挥公正公平的效果。

  (2)激励目标不明确

  企业对通过激励机制解决什么问题、达成什么样的目标心中不明。企业战略决定了激励机制的目标、标准、方法等等。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企业的战略制订不严谨,甚至没有战略思想可言,完全凭领导意志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实际不符,结果使员工盲目、被动地工作,难以产生优良的效果。

  (3)激励机制运行不科学

  激励机制包括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和评价、激励实施和管理、激励反馈和应用四个阶段,四个阶段是不断循环发展相互作用,促使销售人员的绩效在循环中不断提高和进步。然而实际过程中,管理者往往将体系割裂,只是利用了部分内容,对激励机制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的联系利用不足,往往孤立地对待激励机制,甚至将激励机制混同于绩效考核,没有将完整的管理体系运作起来,只看见了过去,却忽略了未来,只得到了结果,却没有合理应用。

  (4)单纯依赖物质激励,认为金钱万能

  金钱奖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激起销售人员的斗志,快速提升销售业绩。但是,金钱激励并不一定总是企业最有效、最合适的激励方法。

  三、销售人员激励影响因素

  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效果与以下5个因素密切相关:

  (1) 精神满足

  销售人员常年在外奔波,压力很大,通过精神激励,可以使压力得到释放,有利于取得更好的业绩,比如在企业的销售人员中开展营销状元的竞赛评比活动,目的就是给“发动机”不断加油,使其加速转动。对销售的重视必须体现在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当中,让销售人员找到做“龙头”的感觉。

  (2)目标实现

  给销售人员定目标忌过高,让人望而生畏,放弃努力;也不能太低,那样会滋生懒惰情绪,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依据制定的销售目标适当授权,充分发挥销售人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激励的目的。

  (3)业绩评价

  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可以达到激励的目的,否则将会起反作用。对于销售人员业绩是最具代表性,销售额自然是衡量销售人员优劣的标杆。但在业绩评价上却不能简单的依业绩考评,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市场策略和战略目标,而这种目标有时会以牺牲销售人员的业绩为代价,因此对销售人员的业绩的考评必须与企业的市场策略和战略目标相一致,重点在业绩和市场贡献方面(新产品的推广、品牌建设、新区域拓展、新人培养等)。

  (4)情感关注

  利益支配的行动是理性的,理性只能使人产生行动,而情感则能使人拼命工作。销售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往往要远离群体,而销售人员恰恰情感较丰富,所以企业的关注对建立销售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很重要。对于销售人员的情感激励就是关注他们的感情需要、关心他们的家庭、关心他们的感受,把对销售人员的情感直接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其情绪始终保持在稳定的愉悦中,从而实现高水准的销售达成。

  (5)薪酬激励

  现代企业要求薪酬分配遵守效率和公平两大原则,能够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付酬”的分配原则,用考核评价的结果公平合理地确定销售人员的工资报酬。企业要对销售人员的劳动成果进行计量和评定,按照考核结果决定工资报酬,根据绩效表现进行薪资分配和薪资调整。合理的薪酬不仅是对销售人员工作的认可,可以充分激励销售人员,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还可以起到约束作用,要求销售人员按照企业的规划和目标认真工作,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通过薪酬的激励和约束又促进了销售人员绩效的提高。

  四、激励方案设计原则

  激励方案设计是指组织为实现其目标,根据其成员的个人需要,制定适当的行为规范和分配制度,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激励方案设计应把握以下六个原则:

  第一,激励方案设计的出发点是满足员工个人需要;

  第二,激励方案设计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是分配制度和行为规范;

  第四,的效率标准是使激励机制的运行富有效率;

  第五,激励方案运行的最佳效果是在较低成本的条件下达到激励相容,即同时实现了员工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使员工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达到一致。

  第六,激励方案设计要考虑到个体差异,注意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的结合。

  五、如何建立销售人员激励方案

  (1)要建立有效的薪酬制度,激励每位销售人员锐意进取

  知名度较高,管理体制趋于成熟,客户群相对稳定的企业,采用高工资低奖励或年薪制,更有利于企业维护和巩固现有的市场渠道和客户关系,保持企业内部稳定,有利于企业平稳发展。反之,如果一个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利用低工资高奖励的薪酬制度更能刺激销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给销售人员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需求能否满足,影响着销售代表的忠诚度。公司给予销售人员的不应仅仅是他们对于物质上的渴望,更应给予他们事业和精神上的追求。对于优秀的销售人员,他们更看重成长的机会。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给销售人员一个成长发展的空间,那么优秀的销售人员就有可能离开,通过跳槽来实现晋升。

  (3)组建高效的销售团队

  团队合作氛围、荣誉感对于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团队建设的本质是激励与沟通,尤其对于销售团队中的核心成员,销售经理要与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关心他们的困难。企业可以通过销售竞赛、销售晨会和销售沟通等三种基本形式帮助团队成员和整个团队提升绩效,此外,企业还要因势利导地辅以增进感情的社交活动、商品奖励、旅游奖励、象征性奖励,以及放假等非货币性团队建设工具,改变销售人员的行为,并将成功的团队建设经验文档化,做成模板,以利于其他团队复制。

  (4)用企业文化激励销售人员

  从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角度看,任何附有激励性质的`举措都存在一定的生命周期,其给目标受众带来的愉悦刺激及随之产生的行为冲动,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出递减效应。真正的解决之“道”是改变单纯依赖利益驱动、致使销售人员工具化的既有思路,依靠企业文化的力量将与销售相关的员工、团队及各类合作伙伴“整合”起来,进而提升其尊严感及归属感—只有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再辅以指向明确、操作简单的激励措施,才有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销售人员的激励计划是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一气呵成。同时,企业处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生命周期,不同的市场条件及不同的内外环境,不可能有统一的实用计划。企业应随时调整激励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各部分的权重。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4

  一、工作方针

  1、业绩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效果;

  2、个人业绩的体现与酒店的整体目标全面达成一致;

  3、按现代酒店销售管理体系,构建销售队伍;

  4、既注重销售人员个人业绩,更强调的是销售部团体业绩;

  6、销售人员具有风险与回报并存,此两项是工作的源动力;

  7、加强销售部的团队成员工作配合与协助性,不再是单兵作战;

  8、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是全方位的考评,能促使销售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9、销售部部门目标与酒店组织目标成正比连带关系,并促使目标达成一致。

  综上缘由,现对销售部业绩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二、考核原则:

  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既注重竞争,更注重配合,个人、部门、企业三统一。

  三、考核目的:

  酒店效益、部门绩效、个人业绩同步提升。

  四、销售管理规定:

  1、部门主管及各销售代表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个人提奖+手机报销+交通费+部门奖金分配;

  2、销售主管的基本工资分别为: 元/月,手机费150元/月,交通费 元/月,销售代表试用期基本工资分别为:800--1000元/月,手机费100元/月,交通费 元/月。

  3、销售部主管管理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完成酒店目标及部门目标;制定本部门工作制度;协调销售代表之间的工作关系;由销售部主管划分各销售代表的工作范围;协调配合销售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培养激励销售人员;对酒店产品知识、销售知识、销售技能、与客沟通技巧培训及考核;销售部主管每月需对各销售人员进行综合评估;销售部主管需完成酒店销售活动、节日销售方案的策划,并对酒店驻店经理提供经营决策的分析资料;由销售部主管分配客户资源;指导酒店销售人员各自做好客户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客户档案资料并按客情资料指导各销售人员展开销售工作等;

  五、销售部部门考核指标

  1、根据酒店月度经营指标情况(此月度经营指标是根据酒店驻店主管审批后,下限数为基准,如需调整,务必经驻店经理修正方可),销售部客房销售任务占本酒店客房经营指标的比例为:60%(以下方案暂以此为例),例如当月酒店月度计划指标是70万元,则销售部任务为42万元;

  2、xx年度酒店客房6—12月的收入预算

  3 、根据酒店的惯例和试营业经营状况现状,暂订销售部的任务占到酒店客房目标任务的60%,前厅部占到目标任务的40%,销售部6-12月份的目标为:

  六、酒店销售部部门团队及个人提成分配制度:

  1、部门团队提奖:每月达到酒店下达的指标业绩数,业绩超过部份按5%提取奖金;未达到指标业绩数,则不提部门奖金。销售部按以上规定提取的部门奖金后,由销售部主管根据各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与业绩完成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至各销售人员,分配结果报驻店总监备存。

  2、部门个人考核,提奖分配制度:

  试用期员工考核:

  销售员试用期底薪为800--1000元,酒店开业前两个月销售部均不做考核业绩工资,但业绩将作为试用期考核的标准。

  正试员工考核:

  正试员工每月考核任务为7.6 万/月(但可根据酒店淡,旺季进行适当调整)完成指标发全额工资及津贴,凡销售人员于当月未能达到个人配额指标时,酒店将按该销售人员所能完成综合配额指标的相同比例发放其当月的浮动工资。

  个人提成奖金:

  方案一: 奖励计算采用累进制计算,具体列表如下:

  举例说明:某营销人员的当月配额指标为7.6万元,倘若当月实际业绩为¥9万元,超额收入部分为¥1.4万元,按奖励政策计算,该营销人员当月应得的奖金为:¥7600x 5% + ¥6400x10%=¥500 +¥640=¥1140元

  以上使用四舍五入方法并以整数计算,凡单位余数将不予以发放。

  上述的.超额奖励以百分之三十(30%)为上限,并以其超额奖金累计相加之和作为该销售人员的当月超额指标奖金。

  方案二:销售人员每月完成考核任务,超额不足50000超额部份按6%提成,超过50000按8%提成。

  举例说明:某营销人员的当月配额指标为7.6万元,倘若当月实际业绩为¥9万元,超额收入部分为¥1.4万元,按奖励政策计算,该营销人员当月应得的奖金为:14000x6%=840元

  以上使用四舍五入方法并以整数计算,凡单位余数将不予以发放。

  方案三:销售人员如完成考核任务,按实际销售任务数额给予10%的提成 。

  举例说明:某营销人员的当月配额指标为7.6万元,倘若当月实际业绩为¥9万元,按奖励政策计算,该营销人员当月应得的奖金为:90000x10%=900元

  七、酒店对销售部的每月业绩考核及销售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规定:

  对销售部的考核:驻店总监根据市场及酒店实际情况每月月末下达下一个月的销售任务至销售部,销售部主管对部门任务进行第二次分配,经过驻店总监批准之后执行。

  八、部门薪金发放说明:

  1、采取酒店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个人,部门任务按月考核。

  2、每月销售员工资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部门对销售员进行任务分配及业绩考核,若部门完成任务可发放部门奖金,部门未完成任务,销售员完成任务则部门不发奖金销售员个人奖金照发。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上级单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二)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三)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考核主体权责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公司非经理层的其他领导人员参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分工,采取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五条指标分类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确定经理层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

  经理层正职全面承接年度经营目标,经理层副职承担的共性指标权重为40%。

  根据岗位职责、分管范围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指标权重为60%,其中个人主要指标不超过3个。

  第六条指标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环保、廉政、经营、生产、重点工作五个指标。每个考核指标设置明确的权重、量化的目标值、规则清晰的评分标准。

  (一)安全环保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经营;

  (二)廉政主要考核廉洁从业、信访维稳保密工作;

  (三)经营主要考核利润、收入、重点成本费用;

  (四)生产主要考核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五)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公司规划、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事项。

  第七条指标分值权重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经理层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情况,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表》。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审核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办法、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等。

  第九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计分规则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总经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与上级下达的企业经营指标保持一致,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一般不低于相关经营指标的目标值;

  (二)其他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

  (三)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前,经理层成员承担的考核指标计分规则可根据最新情况逐年调整;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后,未经董事会同意,计分规则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的程序

  (一)考核期初,董事会根据公司工作任务部署,提出经理层各成员本年的经营业绩指标的考核目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编制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其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与经理层副职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营业绩责任书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变更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除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公司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情况,约定事项及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公司因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重大改革任务、实施重大战略价值的创新风险投资、受重大市场或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考核出现重大变化的,由公司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三)建立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公司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十三条考核期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保持相对稳定。经理层成员发生人员变动的,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需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相关经理层成员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四条考核期末,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见,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反映。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年度财务决算后,公司董事会以经理层成员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依据,根据经理层成员所承担的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向个人反馈,考核等级在公司党委会上公开。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对经理层成员实施薪酬兑现。

  (一)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考核期内,若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发生变化,则按新的办法执行。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任期管理强激励,以契约考核明职责,引导经理层成员不断提升工作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xx〕7号)《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目标为指引,开展经理层考核工作。

  (二)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活力。

  (三)坚持精准考核。按职责分工差异化制订考核指标,开展综合评价。坚持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四)坚持权责对等。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与薪酬兑现和岗位聘任刚性挂钩,实现强激励、硬约束,促进考核取得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基层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工作,“一人一表”制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组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开展业绩考核评价,审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章年度考核内容

  第六条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专项工作及约束性事项。

  第七条经营指标、管理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等能反映当期经营业绩的指标,核准容量、投产容量、劳动生产率等契合公司高质量规划的指标,以及煤价、煤耗、电价、电量等影响效益的关键绩效指标。

  第八条专项工作选取对公司年度、任期全局工作,发展规划有重大影响、重大意义的工作和任务。

  第九条约束性事项包括“双碳”目标(含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任务完成情况、任期基本指标完成真实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事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件、重大法律纠纷、内部审计工作、保密工作评价、网络安全事件、民企清欠等约束事项。

  第三章任期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经理层成员实施以三年任期为周期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专项工作及约束性指标。

  第十二条经营指标、管理指标包括能反映当期经营业绩的、高质量规划的指标,以及影响效益的关键绩效指标。

  第十三条专项工作包括重大战略转型、重大改革任务、重要资源储备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营收占比等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情况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约束性事项包括“双碳”目标(含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任务完成情况、任期基本指标完成真实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事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件、重大法律纠纷、内部审计工作、保密工作评价、网络安全事件、民企清欠等约束事项。

  第十五条预算目标指标以指标考核部门核定的数值为目标值;行业对标指标以行业平均值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内部对标指标以整体平均值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同期对比指标以历史同期数据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得分×50%+经理层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得分×50%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权重)±专项工作考核得分-约束性事项扣分。

  第十七条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经理层成员任期业绩考核得分=企业任期业绩考核得分×50%+经理层个人任期业绩考核得分×50%

  个人任期考核得分=[(∑管理指标得分×指标权重)±专项工作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0.7+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得分×0.3

  其中:

  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得分=∏(任期内每个年度考核得分/100)×100

  第十八条权重类指标计分规则:

  (一)权重类指标每项指标的基准分为100分,完成目标得100分,超额完成给予加分,上限120分;未完成目标给予扣分。

  (二)目标为绝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100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每差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目标为相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100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优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每差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1分。以排名计分的,达到预算目标名次得100分,每优于1个名次加1分,最高加20分;每差于1个名次扣1分。特殊指标的评价不适用本条的,相应评价规则应作为考核对象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附件。

  (三)对采取分档方法确定目标值的,可按照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以及基准值的比对情况,并按档位分级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九条重点专项工作、约束性事项按照完成情况综合评价计分,给予加分、减分、降级或否决。

  第二十条各项指标的计算原则上应剔除非经常性因素并保持口径一致。个别指标需明确边界条件的,当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将对相关指标完成值进行修正。按预设煤价确定利润目标值,因煤价原因导致利润总额(净利润)大幅变化的,应予剔除。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一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董事会对其绩效年薪兑现、任期激励兑现、岗位聘任、职务调整、退出管理等的重要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薪酬兑现上的应用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任期,按有关规定及时解聘,转任非领导职务等: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的(百分制低于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的(完成率低于70%)。

  (二)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于75分)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于75分)。

  第二十三条经理层成员专项激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经理层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发绩效薪金、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第六章考核实施

  第二十五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内容:

  (一)考核双方的名称及授权代表职务及姓名;

  (二)考核的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生效;

  (五)其他需要加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每个考核期末,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研究提出下一考核期的考核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确定考核指标及目标值。

  (三)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业绩考核的程序:

  (一)每个考核期结束,人力资源部研究提出业绩考核评价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业绩考核评价方案,确定业绩考核兑现结果。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在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周期,第4年初进行任期考核评价。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生产经营、财务决算数据等资料,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年度、任期业绩考核与奖惩结果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反馈并提供考核指标修正依据。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业绩考核评价和兑现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考核期内,由于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对经理层成员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可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号)、《XX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号)和集团总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考核管理原则

  (一)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公司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公司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规范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

  (二)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公平正义。

  (三)公司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与管理的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指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公司负责人所在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每年核定1次。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指与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三)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司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提取比例。提取比例为任期内薪酬总额的30%以内。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第七条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公司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超账期应收款、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等5项指标构成。各年度考核指标可根据当年需要增加或变更。

  (一)利润总额: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为依据,按可比口径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率。在审计认定过程中,可剔除非本届领导班子(以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为准)形成的历史包袱因素。

  (二)营业总收入: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为依据,按可比口径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率。

  (三)超账期应收款:对本年度以前和当年超账期的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超账期三项应收款,做到应收尽收。经审计部门确认或司法裁决确实无法收回的超账期三项应收款以及按会计制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等从考核指标中剔除。

  (四)净资产收益率:以审计认定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依据,与考核设定的净资产收益率之比为完成率。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五)现金分红是指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

  第八条绩效年薪调节考核指标。绩效年薪调节考核指标由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营业总收入和从业人数等4项指标构成,以公司当年实际完成数计算。

  第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归属母公司资产收益率与公司总资产收益率的`比和任期内绩效考核年度指标平均完成率2项指标构成。

  第十条在考核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时,要扣除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一)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增加利润。处理在经营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按规定认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公司自身因素导致的减利。

  (二)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减少利润。国家和省政策拨款补贴及上级政策补贴;对账龄超过3年以上且无法取得对方对账单的应收款项和已经确认报废、变质的存货,按其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扣减当期利润;按规定认定的非公司自身因素导致增利。

  第十一条确定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调节系数和任期激励收入提取比例。

  (一)确定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1、考核指标权重

  考核指标权重为:利润总额占40%、营业总收入占20%、清收超账期应收款占20%、净资产收益率占10%和现金分红占10%。

  2、考核指标分值

  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分值、营业收入指标考核分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清收指标考核分值、总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分值、现金分红指标考核分值相加的总得分值。

  (1)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上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40%=得分分值(A)。确定当年考核利润为亏损的,该项分值为零;上年考核利润为亏损当年盈利的: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1×40%=得分值。

  (2)营业总收入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20%=得分值(B)。

  (3)超账期应收款指标考核分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应收尽收值)×20%=得分值(C)。

  (4)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净资产收益率÷1%)×10%=得分值(D)。

  (5)现金分红指标考核分值:(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30%)×10%=得分分值(E)。

  五项指标考核分值之和为总得分值。各项指标考核分值不得超过其在年度总考核评价系数中的权重占比。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与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以经营目标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为着眼点,努力促进公司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经营业绩为依据,体现公平、公正,做到奖罚分明。

  第二章 考核办法与指标

  第一条 业绩考核以年为经营年度进行,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第二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集团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资产收益率。

  第三章 考核计分办法

  第一条 考核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年度销售收入指标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年度资产收益率得分。

  第二条 各项指标计分标准:

  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 20 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1%,加 0.3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 0.3 分。

  2、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 50 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5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1%,加 0.4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 0.4 分。

  3、年度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 30 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3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1%,加 0.3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 1%,减 0.3 分。

  第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级,A 级:95 分以上; B 级: 85—95 分;C 级:60—84 分;D 级,60 分以下。

  第四章 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由集团负责,集团组建绩效考核小组。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

  1、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向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

  2、公司财务部向考核小组提供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出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

  第三条 集团绩效考核小组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一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A级:以 95 分为基本分,在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分,相应奖励绩效年薪基数的 2%,以 30%为上限;B 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基数;C 级:以 85 分为基本分,每减少一分,相应扣减绩效年薪基数的 2%,以 30%为上限;D 级:全额扣发当年绩效年薪。

  第二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奖金。

  第三条 连续两年考核为 D 级,董事会可解聘该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申诉,并申请裁决。

  第二条 本办法由中宙能源公司负责解释。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9

  (一)团队绩效考核的流程

  1)人力资源部发布考核通知,启动考核程序,公布考核的要求。

  2)对各个团队负责人的绩效进行考核。

  3)根据员工所在团队负责人的评价结果确定团队成员的评价结果分布。

  4)进行团队成员评价。

  5)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就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沟通,并制定来年的工作目标。

  (二)团队绩效考核指标确定的方法(三个步骤、四种方法)

  1、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团队和团队成员两个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步,划分团队与个体绩效所占的比重和比例;

  第三步,分解绩效考核的关键要素,用具体的评价指标来衡量他们。

  在这个几个步骤中,团队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是该体系的关键点。

  2、四种方法:

  (1)利用客户关系图来确定团队绩效考核指标。

  (2)利用组织绩效指标来确定团队绩效考核指标。

  (3)利用绩效金字塔来确定团队绩效考核指标。

  (4)利用工作流程图来确定团队绩效考核指标。

  (三)知识型团队的绩效考核方法

  知识型团队的绩效考核要以结果为导向,而不是行为。知识型团队的绩效考核需要综合以下四个角度的指标进行:1)效益型指标2)效率型指标3)递延型指标4)风险型指标。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10

  绩效考核是指企业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过去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运用评估的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和方法。绩效考核就是对企业人员完成目标情况的一个跟踪、记录、考评。注意绩效考核的时效关系,绩效考核是对被考核主体过去进行评价并对其将来产生影响。

  销售部绩效考核制度主要介绍了销售部的绩效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了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核细则、绩效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相关内容,还包括了连锁店、4s店、商业银行等不同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为销售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提供参考。

  第一条、绩效考核的目的

  1、坚持以企业发展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

  2、全面了解营销队伍的工作绩效和综合表现,确定相应的激励措施,营造优胜劣汰、有序竞争的企业氛围。

  3、促进团队建设,促进员工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促进人才的培养,促进今后工作更好地开展。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这是绩效考核的首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尽量避免或减少主观因素和感情色彩,真实地衡量和反映员工的工作状况。

  2、公开透明原则。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做到考核标准、方法、过程及结果等的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3、及时反馈原则。绩效考核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而要通过反馈,促使相关部门和个人看清问题和差距,改进工作。

  4、结合奖惩原则。绩效考核的结果需要用奖惩的方式来体现,结合奖惩有利于营销队伍的优胜劣汰和持续发展,但应当指出,绩效考核不是用来排挤、打压或拉拢他人的工具。

  5、分层分类原则。绩效考核不能搞一刀切,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岗位、不同部门有所区别对待。

  6、绩效考核与绩效开发并重原则。绩效考核侧重于对过去和现在业绩的考核,但从公司及个人长远的发展来看,更应该着眼于未来,绩效开发的目的正是如此。

  第三条、绩效考核部门及范围

  本公司人力行管部为绩效考核的组织部门,实际考核工作由销售部或项目部负责,人力行管部协助。

  坚持"谁管理谁考核,谁执行考核谁"的原则。若被考核对象为销售人员,其主考人员为其直接上级(即销售经理);或被考核对象为销售经理,其主考人员也为其直接上级(即项目总监和副总监)。

  第四条、绩效考核类型及具体办法

  本公司营销队伍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赛季考核及年终考核四种。

  1、试用考核。根据公司规定,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直属销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另外,销售经理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工作心得报告,最后将考核资料送人力行管部备案。

  2、平时考核。

  (1)销售经理对本部销售人员,就其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随时进行严正考核,对有表现突出或不佳者,应及时进行表扬或批评,并记录备案,为定期考核提供事实依据,并视情节程度上报项目部和人力行管部。

  (2)销售经理应做好本部人员的考勤记录工作,每月上报人力行管部一次。

  (3)项目部对销售经理的日常工作能力(如管理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等)和工作态度进行随时考核,对表现突出或不佳者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记录备案。

  3、赛季考核。根据项目部工作安排,每一个赛季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侧重于销售业绩,考核对象为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由项目部和销售部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行管部备案。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应提交赛季小结报告。

  4、年终绩效考核。每年春节前一个月进行,大约在1月中下旬。考核对象为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考核内容为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五条、绩效考核形式

  1、自我评定;

  2、直接上级评议;

  3、其他。(如同事评议、下级评议)

业绩考核激励方案范文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差异化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

  1、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 确定军工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企业业务特点,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 确定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 国资委鼓励中央企业参加对标考核试点。

  第十二条 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在年度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四条 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同时向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国资委反映。

  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六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十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国资委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任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三年平均资产总额之和

  企业符合主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投资,如果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经核准,可在计算总资产周转率时酌情予以调整。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予以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九条 确定军工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企业业务特点,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二十条 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在任期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二十一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 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年度跟踪和动态监控。

  第二十三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3),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国资委反映。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或考核最终得分低于100分的,考核结果不得进入C级。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仍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金奖励和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金=绩效薪金基数×绩效薪金倍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0;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0-1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1倍绩效薪金基数到1.5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1.5倍绩效薪金基数到2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2倍绩效薪金基数到3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

  但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

  第二十八条 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对于离任的法定代表人,还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延期绩效薪金兑现方案。

  第二十九条 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并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三十条 在综合考虑中央企业负责人整体薪酬水平和考核对象薪酬水平的基础上,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 被考核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人的系数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结果,在0.6-0.9之间确定,报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入D级和E级的企业,国资委对相关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或予以调整。

  第三十三条 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际标准制订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承担国家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年度考核给予加分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业绩优秀及在科技创新、管理进步、国际化经营、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授予任期特别奖,予以表彰(实施细则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 对于全员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第三十六条 实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由国资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三十七条 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金、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对企业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被兼并破产企业中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其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四十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

  (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健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四十三条 国资委依据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业绩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结合中央企业整体水平和行业特点,对董事会企业经营业绩进行测试评价。

  第四十四条 获得授权的董事会,应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制订、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和程序,科学合理地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上述工作,董事会应事前与国资委进行沟通,事后报国资委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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