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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精选3篇)

农村分户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精选3篇)

农村分户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篇1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月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王,男,58岁,x族,xx市xx区人,退休工人,现住xx市xx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x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x族,干部,家住xx市xx区xx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xx市人,现住xx市xx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x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x万元,长子王分得x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xx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

农村分户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篇2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__)楼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64317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与被上诉人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实与诉争双方真实生活现状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错误判决。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____

  1、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国资委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

  2、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分户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 年x月购得位于 市 区 住房一套(房屋处于 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 字第 号,×室×厅,×平方米,为 方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 方单独所有, 方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将来 方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 方单独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四、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六、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七、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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