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对账单(精选3篇)
货款对账单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自20__年5月份起多次向甲方购买货物,为明确双方的账目情况,现双方进行对账并确认:
一、自20__年5月份起到本次对账之日止,乙方先后共计向甲方购买货物总金额为 元,已支付货款金额为 元,尚欠货款金额为 元;
二、甲方已经向乙方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且乙方已经收讫;
三、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支付尚欠的 元货款:
1、于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2、于 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3、于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四、如乙方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照上述承诺支付尚欠货款,甲方有求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尚欠货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未付款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五、双方因履行本对账单确认之事宜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对账单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货款对账单 篇2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抵押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协议书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协议书,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
本协议书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协议书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协议书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如果遇本协议书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协议书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以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_________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_________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户名,帐号,并保证在每个月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协议书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协议书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如果遇本协议书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协议书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协议书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协议书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协议书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书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协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协议书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协议书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协议书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协议书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协议书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协议书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协议书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协议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协议书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协议书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协议书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协议书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如果保证人不按协议书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议书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协议书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书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协议书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协议书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后,本协议书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协议书约定偿还本协议书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协议书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货款对账单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______万 元,每月账期不超过____天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成达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发货,并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若产生运费由乙方承担。
1.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产品是人为损坏的,双方协商维修费用并达成共识后给予调换。
1.3乙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向甲方明确采购负责人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人员或地址变动请及时于我方联系,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特殊约定
3.1 乙方员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等工具向甲方采购商品或者接收商品,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并可做为交易依据。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订购产品或者接收产品之行为。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4.1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订购产品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该月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日起六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乙方承诺每月货款在3个月内结清。(例:4月份货款应在7月份20日前付清,5月份货款应在8月20日前付清,以此类推。)
4.2若乙方采购商品总价超过10万 元,超出部分金额不予赊款,必须立即结算,甲方方给予供货。
4.3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
2)乙方在月结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未达到5000 元/月。
4.5对于乙方货款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o作为逾费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5.2除按本协议第4.4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5.4双方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在3日内结清余款,若乙方违约未付清货款,甲方可向乙方索赔10万 元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6.1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6.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议。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