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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合资企业章程协议书(精选3篇)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协议书(精选3篇)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协议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所在国家)合资经营法,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

  乙方: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_________(所在国)国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_________(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加强中_________两国_________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采用_________技术和先进的_________科学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

  第九条 合营公司产品在_________(所在国)国内及国外市场销售。国内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出资如下(出资方式):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

  乙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的董事长和会计师据以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出资方。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资比例增加投资,并经各方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并报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使用和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合营公司的章程;

  (6)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董事任期为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名,由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30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董事会认为应一致通过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条 对于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须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经营和技术管理、财务、业务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和任命。

  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以上人员如果不称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_____文书写。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_____(货币名称)为记账本位币,_____(货币名称)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____(所在国)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银行开立账户。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经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除外。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利润额。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以及企业的劳动管理等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工程师),由乙方派遣并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由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国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五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一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_________个月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有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2)、(3)、(4)、(5)项情况发生,应由董事会提出合营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在本条(3)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资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八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_____方保存。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中、_________(所在国)两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时亦同。

  代表(签字):

  代表职务: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国_______市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职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协议书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协议书 篇3

  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合同期限的约定需明确具体,应当明确规定合同期,应当明确规定合同期为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不应签订没有明确合同期限的合同。

  (2)工资标准的规定,应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约定,可明确规定日薪或年薪的数额,津贴、奖金的发放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

  (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降低劳动保险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标准。关于医疗保险的约定,更须详尽、具体。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但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5)要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除法定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具体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试用期。

  2. 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 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 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 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 _______ 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_______ 日。

  3. 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按《 _______ 》规定执行。

  2. 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 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

  (5) 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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