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样本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协议书(通用3篇)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协议书(通用3篇)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协议书 篇1

  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和南建管[20__]56号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检测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待检建筑:_____________

  第二条:检测依据

  1、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GB/T18204.25-《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3、GB/T18204.26-20__《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4、GB/T18883-20__《室内空气质量》。

  第三条:检测项目及检测点数量

  检测项目:氡、甲醛、苯、氨和TVOC浓度。

  检测点数量:______个点。

  第四条:进场采样、实验室测试时间及检测报告提交日

  根据工程施工完成情况,接到甲方通知1天内,乙方进场采样,采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提供的检测服务,并如期获得检测报告。

  2、甲方有权从乙方获知检测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情况。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保证检测现场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并负责双方的工作协调。

  4、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已签发出具的检测报告时,不作随意修改、删节、删除。

  5、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检测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就开展的检测业务获得甲方的协助和配合。

  2、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收取检测费用。

  3、乙方应就检测方案、工作状况和进度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回答询问。

  4、乙方应积极保障甲方在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

  5、乙方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检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每个检测点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检测点数个,共计检测费为人民币元整(¥)。

  2、检测费用:乙方提交一式肆份正式检测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检测费用全额到乙方指定单位名称及帐户,甲方付清款项前,乙方必须开具足额的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协议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协议书 篇2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目标限量内照射指数(Ira)≤1.0外射指数(Iγ)≤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协议书 篇3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有关规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咨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

  2、咨询要求: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及环保审批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与报批阶段的工作;并按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保批复相关内容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3、咨询方式:向甲方提交 (份数满足审批需要)及电子文档1套。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验收监测(固废部分)报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的审批部门是 ;

  2、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稿的编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满足环评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突

  发应急预案报告文件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满足验收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 的技术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竣工验收监测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备案。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环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环评报告书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环评报告表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3)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环境应急预案报告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环境应急预案报告通过评估取得批复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与项目环评工作有关、必需的相关技术报告、现状图文等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监测方案要求提供环境监测资料和气象、水文资料;

  (3)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备的相关性支撑文件、供需协议、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4)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如不能按时提交资料,评价时间顺延;

  (6)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疑义时,甲方应及时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进行解答;

  (7)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8)维护乙方评价成果,不能擅自修改。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察调研,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评价工作提供方便;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环评工作经费;

  (3)报送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技术评审会。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有关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外泄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专家审查,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2、竣工验收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完成备案后,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3、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通过评估后,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1、环境影响评价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造成环评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环评工作的,工作时间顺延。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交乙方所需技术资料,或在编制、评审期间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能正常审批,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延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编制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技术咨询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编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咨询费用,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继续履行。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2)甲方为乙方顺利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分析该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结论,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地方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乙方安排、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评审会。

  (6)乙方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要求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修改。

  (7)乙方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8)乙方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送审、报批及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形成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事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不可抗力造成环评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工作时间可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图文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