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通用3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篇1
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称: 加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 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 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 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 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 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 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 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任
(1)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 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 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 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对高处作业地点搭设合格可靠的操作层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的安全教育。
(9) 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 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 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3) 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4) 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5) 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6)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并将班前讲话录每周一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
(17)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宿舍必须保持完好且干净整洁,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乱接电、使用违禁电器等现象。
(18)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搭设仓库。乙方仓库内必须干净整洁,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不得有住人现象
(19)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21) 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符合标准。
(22) 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23) 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时,乙方必须按时将罚款上交甲方,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内双倍扣除。
(24) 以上条款如乙方有违背,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事故处理
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 需要说明的事宜
1. 甲方书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2. 其他事宜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际实施。甲方有权利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劝说、阻止、整改、处罚。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面责任。
3. 杜绝出现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对甲方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严肃处理(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4. 乙方应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5. 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按甲方安全环境部的要求将所须资料交齐后方可进场。
6. 乙方必须在每月23日将工人的考勤表、工资表(签字、盖章)报甲方安全环境部。
7. 乙方进行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环境部办理胸卡,无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 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安全环境部提供清单,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
9. 现场吸烟罚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当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罚款500元/次;乱扔垃圾或机具摆放混乱,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罚款200元/次;着装不整齐、赤脚、穿拖鞋、赤背等罚款50元/次。现场奖罚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误而造成的轻伤事故(一人罚款50000元)、重伤事故(一人罚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罚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1. 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 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 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篇2
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 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 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 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 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 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 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 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任
(1)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 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 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 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对高处作业地点搭设合格可靠的操作层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的安全教育。
(9) 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 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 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3) 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4) 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5) 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6)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并将班前讲话录每周一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
(17)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宿舍必须保持完好且干净整洁,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乱接电、使用违禁电器等现象。
(18)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搭设仓库。乙方仓库内必须干净整洁,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不得有住人现象
(19)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21) 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符合标准。
(22) 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23) 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时,乙方必须按时将罚款上交甲方,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内双倍扣除。
(24) 以上条款如乙方有违背,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事故处理
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 需要说明的事宜
1. 甲方书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2. 其他事宜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际实施。甲方有权利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劝说、阻止、整改、处罚。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面责任。
3. 杜绝出现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对甲方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严肃处理(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4. 乙方应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5. 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按甲方安全环境部的要求将所须资料交齐后方可进场。
6. 乙方必须在每月23日将工人的考勤表、工资表(签字、盖章)报甲方安全环境部。
7. 乙方进行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环境部办理胸卡,无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 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安全环境部提供清单,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
9. 现场吸烟罚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当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罚款500元/次;乱扔垃圾或机具摆放混乱,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罚款200元/次;着装不整齐、赤脚、穿拖鞋、赤背等罚款50元/次。现场奖罚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误而造成的轻伤事故(一人罚款50000元)、重伤事故(一人罚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罚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1. 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 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 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篇3
中建六局土木公司济宁汇翠园项目部
20__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济宁项目部
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1、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规定;
2、严格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
3、安全施工、文明生产,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及生命安全;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 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包方对 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3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符合中建系统及地方政府的要求;
6、确保发包方的形象管理要求。
二、用工制度:
1、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发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 承包方必须接受罚款500元/人、日次。
2、 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到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否则发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 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应遵守发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外协队伍的管理制度及规定。
6、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11)《劳动合同法》
2、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省、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应严格执行。
7、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承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发包方通知召开的
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 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 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 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发包方将对承包方进行50元/次的罚款。
7.2、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3、 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 承包方承担。
7.4、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7.5、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发包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6、 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7、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工作内容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8、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8.1、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 班前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发包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7.8.2、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发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8.3、 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8.4、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检查整改制度。
7.9、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