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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精选8篇)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精选8篇)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互惠互利的精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本施工协议,供双方合作期间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荣邦华府号楼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甲方荣邦华府 号楼的土建工程,建筑面积 ㎡,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方法施工。

  三、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报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式。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总施工工期为 日,工程开工工期以开发商开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 天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

  五、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 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七、安全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造价约为万人民币,具体总造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形式计算,地下车库标准层按平方米造价算。

  2.本合生效后,甲方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减建筑面积仍按本条1条条款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时,甲乙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工程乙方承包锥击管桩每根12米内,若施工时,遇到超过12米的,则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分阶段划分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自备资金施工至门面一层楼面完工,甲方按地下车库至门面一层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到屋封顶,甲方则按每一层实际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的工程款,本合同第二、三条项目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再迟 天内付清工程款的 %。

  2.乙方提交的相关各项施工,结算资料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 %,余下的 %工程款留置甲方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如数支付给乙方。

  十、质量保修

  1.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2.结构出现裂缝,亮度0.3mm,乙方负责用环氧胶泥修补,超过0.3mm用碳纤布修补,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当地的一切纠纷(包括打桩期间因打桩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其它干扰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

  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涉及必须甲方出面时,甲方须条件配合

  3.甲方应把工地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区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在停工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乙方责任

  (1)应严格信守双方的协定按照施工图纸和现行《建筑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和有关规定施工。

  (2)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监站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3)设计图纸中不明确之处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应向甲方设计部门研商解决方案。

  十二、附则

  1、关于工程安全事故,以明确后(或行政仲裁或依法处理)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住所所在地人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九河村民委员会清江组水库重修后,一直无人管理,水库边及水库内以垃圾为患,水库内储备水量不足,为了加强对水库管理及维护,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将清江组水库承包给乙方,签订本合同,合同事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对于政府组织的兴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如涉及水库建设及维修,需要清江组投入资源时,甲方应响应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工程建设。

  2.在播秧期间,秧田需要从水库供水时,甲方应安排人员负责组织集中供水。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承包期间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利用水库作非法经营,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产生的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政府组织兴修水利工程建设时,乙方积极响应政府工程建设项目需求;

  3.乙方在水源充沛季节对水库进行水量储备,在播秧季节,在保障养鱼水量情况下对北片区秧田进行集中供给二次,如遇特殊干旱情况,优先保障养鱼水量。

  三、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费________元/年,承包期限为十年一签,承包费用为每十年一付,本次合同共计人民币元,大写(___元整)元,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在第二次竟标时,以本村村民优先,高价优先,在同等竟标价格条件下,原承包者优先原则。

  四、违反赔偿条约:

  1.本合同不受甲方法定代表变动影响,甲方法定代表调整时,本合同继续履行。

  2.承包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如东边供水不足不能养鱼、或自然灾害不能养鱼)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养鱼情况下,承包费不予清退,且在承包期间不论水库是否具备养鱼条件,乙方承担对水库管理义务;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费不予清退,且甲方未接收对水库管理职能期间,乙方承担对水库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用于水库管理或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村民代表签名盖印,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村委会保存副本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篇4

  招标人:

  招标范围:

  施工地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3、《_______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一、投标时间及施工工期

  (一)投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招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答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____天内有效。

  4、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二)进度计划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三)工程开工和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期历时________天(日历日)。

  (四)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发包人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投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______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投标人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发包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发包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发包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投标人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投标人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发包人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投标人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保证金

  (一)工程款支付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发包方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签证;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三)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

  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发包人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

  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_____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

  如逾期,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竣工后,投标人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发包人许可。

  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____%,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2、投标人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3、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书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业主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5) 依据甲方制定的《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 、乙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11)遵守《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篇6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名):

  代理(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就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述

  1、招标人的名称:

  2.项目名称:

  3.施工现场:

  4.投标范围:

  5.投标规模:

  6.投标方法:

  7.指定联系人(姓名):

  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

  二.代理概述

  1.机构名称:

  2.资质等级:

  3.证书没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拟议的全职工作人员:

  (1)名称: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3)名称: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

  起草招标公告

  口头发电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销售

  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编制

  组织投标人参观现场,回答问题,起草答疑纪要

  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写投标报告

  开标备案程序及相关事项公示程序

  口头契约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薪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格,按投标金额计算结算价格,累进计算,浮动利率为______%。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招标规模计算,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底价(或招标控制价)准备费:根据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格,根据底价(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按合同价格的____%提前支付,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_____天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额一次性支付。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内提前支付,余款应在乙方提交成果报告的同时付清。

  (3)基价(或招标控制价)的准备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内提前支付,余额应在基价(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内按基价(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额一次性支付。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权利:

  (1)根据合同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结果:

  (2)向代理人询问合同项目招标工作的进展及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核合同项目代理人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人;

  (六)依法选择中标人;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代理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正常投标过程,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客户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项目审批程序或相关信息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完成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所有信息和图纸。

  如果要求披露,应详细披露代理人。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所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根据需要与第三方协调;

  (5)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货币和时间支付代理人报酬;

  (六)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请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该请求;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人报酬;

  (2)代理人有权对招标过程中委托人应作出的决定提出建议;

  (3)当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充分或不清楚时,客户有权提供补充信息或给予明确答复;

  (四)拒绝客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客户说明;

  (5)有权参加业主组织的所有涉及招标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6)客户有权使用或复制为本合同项目准备的所有文件。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足够多有经验的招标代理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完成招标工作;

  (4)向业主宣传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法的招标程序,以获得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5)负责投标工作中相关数据的计算以及技术经济数据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6)开标、评标结束后,在天内向业主提交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招标咨询业务;

  (8)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披露与合同项目有关的任何投标资料和信息。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投标文件的解释应由代理人进行。

  2.对招标过程的投诉或者异议,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

  如需变更约定事项,双方应在变更前协商达成一致。

  4.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违约金。

  如果代理人违反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代理人还应将收取的全部代理费退还给客户。

  如果客户违反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代理人支付全部代理费(根据正常完成的工作计算)。

  5.代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超出代理范围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其他的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应完成,中标通知书在付款签发和结算后失效。

  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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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篇7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二、工程名称及内容:

  三、工程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0 (¥ 0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0 (¥ 0 )。

  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包括了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设备费等合同总金额。暂列金额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额后的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

  四、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五、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六、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70 日历天。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九、合同文件

  (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设计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7、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一式拾壹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壹份备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8号华泰大厦5楼11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开户名: 开户名: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本工程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 2年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工程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建安劳保费的合同总金额。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4.1

  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原文,以下文取代: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8)工程变更、签证、施工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4.2

  在上述专用条款1.4.1后,增加以下条款: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24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为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提供一式叁套。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 贰日 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内容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完成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价格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5)、发包人在开工前负责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但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待定。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有关外部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保护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3. 监理人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为:

  本工程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3 分包

  在通用条款4.3.2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或由企业法人提供的劳务合作,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应将劳务协议(含支付条款)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对此有权进行核查。劳务合作应防止由包工头包揽,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 姓名: 丁春林 注册证号: 桂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 叁日 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每一个月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奖金的额度为:无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删去通用条款原13.1.1原文,以下文取代: 13.1.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 开工前七日 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5.4.1、15.4.2、15.4.3款内容。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16.2款约定处理。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不 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结算时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15.8 暂估价

  15.8.4 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15.8.5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16 工程结算价款及调整方法。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承担约定范围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等风险(设计变更、招标人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漏项、不可抗力除外)。

  结算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基础价款.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6.1.1和16.1.2项内容,以下文代替:

  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格差额

  16.1.1.1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价格与施工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6.1.1.1.1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公布的价格与招标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超出±5%的部分做调整。

  16.1.1.1.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价格:招标期价格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期价格上涨时由承包人提出,下降时由发包人提出,调整后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16.1.1.1.3材料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

  (1)施工期价格上涨,当涨幅>5%时, P=C×(A/B-1.05)

  (2)施工期价格下降,当跌幅>5%时, P=C×(0.95-A/B)

  式中P-可调整的材料差额;

  C-预算控制价中的本细目材料价;

  A-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B-招标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16.1.1.1.4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和数量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差额的依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不计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即不再计算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价格调整后均要求乘以中标让利系数。

  16.1.2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按省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不得调整。

  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16.2.1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和本专用条款第16.2.3款原则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16.2.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内时,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但遇物价波动引起《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税前项目及设备用量发生变化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时仍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原则调整暂列金额差额。

  16.2.3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也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参照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计算(造价信息未发布的特殊材料、设备材料,其价格按市场调查的实际购买价格加材料运费、采购及保管费计),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预算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2.4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或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调整公式:

  (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发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2)当S1<0.9S0时,由发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发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16.2.5 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暂估价、暂列金额、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专业工程的分包以及造价变更的确认按相关程序办理。

  16.3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6.4由于上述16.1、16.2、16.3款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变化的,按规定的计算基础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

  16.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合同价款在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进行调整时,其施工期价格平均价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平均价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施工期市场价格平均价;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合同价款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进行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17.2.1.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发包人按合同金额(扣除建安劳保费及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30 %支付工程预付款。

  17.2.1.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起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17.2.1.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7.2.1.4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当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格的 30% 时,开始从月进度支付中逐月扣还,按月等值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全部扣清。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进度款拨付的额度为当期完成工程价款的 8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5% ,保留工程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进度款的 5 %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5 竣工结算

  17.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若承包人拖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将按每拖延一天扣罚承包人壹仟元人民币。

  17.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尽快进行审核,给予确认,并按《关于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财政评审相关问题的通知》(柳财审[20__]10号)文要求,报送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17.5.3为规范施工单位结算送审行为,减少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时虚报送结算价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17.5.3.1 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比,误差在+15%及以上部分核减金额的费用(含发包人额外增加的管理、审核等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相应扣除,扣款额度=(送审金额×0.85-审定金额)×5%;

  17.5.3.2 建设工程造价员负责编制的结算文件误差大,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并经自治区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查核实,误差在±6%以上(含本数)累计三次(含本数)以上者,验证不合格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造价师有以上行为的,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将其纳入不良记录。

  17.5.4 如该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结算。

  18 竣工验收

  18.9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现场照片、录像)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及竣工验收报告。

  18.10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8.1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特殊情况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8.1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至组织验收移交前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5 其他保险

  21 不可抗力

  2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a. 风力大于八级;

  b. 日最大降水量超过175mm;

  c. 空中飞行物坠落;

  d. 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下列 (1) 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双方同意仲裁为最终裁决)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补充条款

  25.1 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引起延期开工或工期顺延,承包人可提出顺延工期索赔,但发包人不补偿相关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柳州市技工学校

  承包人(全称): 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柳州市技工学校东、西校区大门及门卫室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2、屋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工程;

  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4、给排水管道工程;

  5、电气管线工程;

  6、空调通风系统;

  7、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8、弱电工程;

  9、消防系统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2年;

  2、屋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工程 保修期为5年

  3、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保修期为5年

  4、给排水管道工程 保修期为2年

  5、电气管线工程 保修期为2年

  6、空调通风系统 保修期为2年

  7、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保修期为2年

  8、弱电工程 保修期为2年

  9、消防系统工程 保修期为2年

  10、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证金的留置应符合建质[20__]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无息)。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保管。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人民币 肆仟玖佰伍拾 元(大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保修责任不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 柳州市技工学校东、西校区大门及门卫室工程

  工程建设地址: 柳州市技工学校

  发包人: 柳州市技工学校

  承包人: 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送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篇8

  建设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乙方将_______防水工程分包给丙方施工,为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

  四、工程造价:约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平方米,按防水工程实体的防水外表面积(按规范要求应做附加层的部分另计算单层面积,但搭接层不重复计算面积,只计算单层面积)进行结算。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一次包死(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六、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工日期以乙方通知为准。如工地不符合开工条件和天气原因工期顺延。

  七、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八、材料要求:所用材料应提供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并承担有关费用。防水及附属材料必须用原生材料生产,否则除更换为原生材料生产外,施工方承担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

  九、材料规格及厂家:材料为“奥斯泰”牌PVC防水卷材,1.5mm厚和“奥斯泰”牌AST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1.5mm厚。山东聊城天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生产。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材料进场后付合同价款的40%;

  (2)底板施工完毕后付合同价款的40%;

  (3)挡土墙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95%;

  (4)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经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后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丙方工程款。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有权对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协调内部关系,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丙方必须严格组织施工,服从管理,配合各种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3、施工过程中丙方应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丙方全部承担。

  4、丙方应保障甲、乙方免于承担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索赔、赔偿、诉讼等任何费用和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其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5、本工程由丙方的直属队伍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支付丙方已发生的费用。

  6、总包单位取费、计税后扣除防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上述费用与丙方无关。

  十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前丙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整理好一切必备的资料并交乙方,如延误承担有关责任和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丙方原因,工程每拖期一天,罚500元。

  2、出现质量问题,丙方承担甲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工程保修:丙方负责工程的保修并支付发生的费用。

  十五、争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十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丙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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