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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绩考核方案(通用3篇)

教学实绩考核方案(通用3篇)

教学实绩考核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本着客观、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一、对各文化学科的考核

  1.考核对象:全体任课教师。

  2.考核依据:

  基础年级考核一学年两个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高三年级考核第一学期的市联考成绩和第二学期的高考成绩。

  3、考核内容及办法

  (1)学科均分率考核。

  普通班的考核:以各班级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数为基数,用实际平均分除以年级(科类)平均分即得班级均分率。

  实验班的考核:高三年级的语数英学科跟同科类普通班各取一定人数组成的虚拟班级进行比较;选修学科看语数英三总分前5名,加二学科有2个A+、3个A,且考核学生中无双C,学科均分率为100%。语数英三总分前5名多一个A+加1%,少1个A+或少1个A减1%;考核学生中单科全B以上加2%,双C有1人减1%。高二年级跟同科类普通班各取一定人数组成的虚拟班级进行比较。

  (2)学生满意度考核。

  在每学期期末各进行一次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达90%以上的,学科均分率加1%;学生满意度为70%-79%,学科均分率减1%;学生满意度为60%-69%,学科均分率减3%;学生满意度为50%-59%,学科均分率减5%;学生满意度低于50%的,学科均分率减8%。

  (3)学科有效段考核(高二、高三语数英学科和高一所有学科)。

  以各学科成绩在年级(科类)考核段人数中所占的人数作为有效人数。然后跟年级(科类)平均有效人数相比较。多1人,学科有效段得分加1%;少1人,学科有效段得分减1%。

  对于实验班:在各年级名列前列的取一定人数,把各学科所占的人数作为基础考核人数。多1人,人数有效率加1%;少1人,人数有效率减1%。

  (4)班级有效人数考核。

  高一年级以班级九门总成绩、高二年级以班级语数英三门总成绩、高三年级以各班级语数英三门总成绩且加二学科达1B 1C人数,跟年级(科类)平均有效人数相比较。多1人,班级有效人数得分加2%;少1人,班级有效人数得分减2%。

  (5)教师综合成绩:

  a、高二、高三语数英及高一所有学科:学科均分率占30%,学科有效段得分占30%,班级有效人数得分占40%。

  b、高二、高三选修学科:学科均分率占60%,班级有效人数得分占40%。

  4、高二小高考实绩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二、对各班级的考核

  1.考核对象:全体班主任

  2.考核依据:

  基础年级主要依据一学年两个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试,高三依据第一学期市联考和第二学期的高考。

  3、考核内容及办法

  (1)班级均分率考核。以各班级考核学生人数为基数,用实际平均分除以年级(科类)平均分即得班级均分率。

  (2)班级有效人数考核:高一年级以班级九门总成绩、高二年级以班级语数英三门总成绩、高三年级以各班级语数英三门总成绩且加二学科达1B 1C 人数,跟年级(科类)平均有效人数相比较。多1人,班级有效人数得分加2%;少1人,班级有效人数得分减2%。

  (3)班级综合成绩:班级均分率占40%,班级有效人数得分占60%。

教学实绩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内容

  (一)农药管理两项制度推行情况;

  (二)瓜菜果食用菌标准化基地建设情况;

  (三)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四)整治行动和农资打假情况;

  (五)质检机构建设情况;

  (六)例行监测农残超标情况;

  (七)县区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

  (八)培训与服务情况;

  (九)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置情况;

  (十)信息交流情况;

  (十一)日常工作情况;

  (十二)工作亮点情况。

  二、考核办法与步骤

  采取日常考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常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上报有关材料、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配合省、市两级监测抽样等情况。

  (二)年终考核(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10月10日到11月10日。县区自查,对乡镇(办)进行考核。各县区将涉及考核内容的有关资料(如农药监管制度、新建基地、编委批文、监测计划及报告、质检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农药选购使用明白纸、简明技术规程或标准化生产技术手册、签收记录档案等)进行汇集归档,以备市考核组查阅。

  第二步:11月10日到11月30日。市局组成考核组对县区进行考核。考核组先听取县局的全面汇报,然后查阅相关资料,最后到乡镇(办)进行实地查看。查看的乡镇(办)由市局在考核前抽签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乡镇(办)总数的30%。实地查看的重点主要包括“两项制度”的登记备案、基地建设、监管机构建设、检测开展情况、培训与服务指导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总分200分,按量化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量化考核表的得分即为县区年终分数。

  三、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结束后,由市局通报县区年终分数。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要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准备相关考核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市考核组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仔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有关现场,严格按标准要求打分。考核结束要按考核内容逐条写出考核报告。

教学实绩考核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依照《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公交运营补贴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原则;

  (二)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政策资金支持原则;

  (三)财政补贴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公交企业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五)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1.市区公交企业运营的城市公交、城际公交、旅游公交由市级财政补贴。

  2.各县(市)运营的“城市、城际、城乡、旅游、镇村”公交由属地县(市)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城市公交

  按照“规制成本-规制收入+绩效考核奖惩”的方式补贴。

  1.规制成本

  ①人工费:含城市公交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建立驾驶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上年度驾驶员年人均工资为基数,与当地同行业职工工资增长额保持同步。

  严格控制非公交驾驶员的工资增长,逐年压缩非生产性人员数量。在目前工勤管理人员人车比1:1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达到0.5:1。超出规定比例的人员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②折旧费:用于支付城市公交购车费用(含购车利息),不得挪作它用。经市政府批准购置的城市公交车辆按8年计提折旧费。车辆报废按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需提前报废车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剩余折旧费一次性计入当年补贴。

  ③能耗费:纯电动公交车运营产生的能耗费用。按高峰、低谷和平时段的实际平均值核定。以车辆类型核定每百公里耗电:8米车耗电量63度;10米车耗电量73度;12米车耗电量83度。能耗费用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④车辆修理及轮胎消耗费:城市公交车保养维修和轮胎更新费用。车龄3年以下,当年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费用的10%,车龄3年以上8年以下,当年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费用的15%,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⑤保险费: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客运乘运人责任险。事故赔偿超出保险赔偿之外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⑥安全费:车辆安装的定位装置、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

  ⑦场站租赁及维护费:保障城市公交企业正常运行产生的场

  地租赁及维护费(含用水、用电、取暖费)。

  ⑧信息化系统维护费:城市公交车辆、站点安装的网络信息设备,企业管理调度建设的信息平台及网络系统维护费。

  ⑨车辆审验费:城市公交车辆上牌及年度审验费。

  ⑩企业提供城市公交服务依法缴纳的税金。

  2.规制收入

  城市公交运营车辆产生的投币、微信、支付宝、IC卡等电子刷卡收入。国家及省、市、县下达的相关补贴补助资金收入。利用场站及车辆产生的广告、包租车辆、出租场站等固定资产的收入。

  3.绩效考核奖惩调节

  ①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将公交企业广告、包车、场站及房屋出租收入总额设为奖励基金,以20xx年为基数,20xx年及20xx年两年以年递增50%下达目标值,20xx年至20xx年的目标值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另行明确,完成目标值且考核优秀的按奖励基金增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不予以奖励,且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额。考核不合格的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5%。奖励资金不列入规制收入。

  ②能耗费、车辆修理及轮胎消耗费、保险费、场站租赁及维护费和上年度支出相比,节约的费用按照企业留70%、上缴财政30%的比例分配。企业节约成本费用不计入规制收入。

  (二)城际公交、旅游公交

  市区发往各县(市)的城际公交和旅游公交按照原核定客运班线票价与现行政府指定票价差额乘以实际载客数的方式补贴。

  (三)不得计入补贴的费用

  1.购置、建造与公交运营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

  2.固定资产盈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3.对外投资支出。

  4.赞助、捐赠支出。

  5.罚款、滞纳金、违约金。

  6.城际、旅游公交除票价差额以外的其它费用。

  四、公交车辆购置

  1.城市公交、旅游公交、城际公交车辆经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由企业融资购置。

  2.城市公交车购置以8年计提折旧费的方式偿还购车费用。旅游、城际公交车购置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程序及审计清算

  按照企业编制预算、主管单位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的程序进行,每季度预拨年度预算总额的25%。次年初,交通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对公交企业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并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对公交企业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对审计报告和绩效考核结果审核后进行年度清算。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运营管理。交通部门要适时对公交企业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适时对补贴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适时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加强智慧交通信息化管理。交通部门要督促公交企业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客流,调整运力结构,适时优化线路,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股东职权。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按照《晋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对公交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四)公交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形予以暂缓、扣减、停止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直至取消财政补贴资格:

  1.报送不实或虚假补贴申报材料。

  2.运营服务绩效考核不达标。

  3.不服从政府调度指令。

  4.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20xx年6月旧办法失效后到本方案生效前的补贴事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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